2024.04.25 19:32 星期四
地址: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万亚·金沙湖1号2幢608室
手机:15384058998
手机:15384058998
邮编:310018
E-Mail:zfcw2010@163.com
网址:www.zfcwgs.com
企业宣传片点击播放

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

申请条件

(一)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

(二)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;

(三)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;
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,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;本实施办法规定。

申请材料

(一)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
(二)经办人身份证明 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

(三)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的,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 (复印件1份,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

(四)隶属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1份,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 (五)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(原件1份)及其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(六)营业场所使用证明(见说明1);
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(原件各1份)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;本实施办法规定。

说明:

1、分公司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租赁的,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(原件1份);住所为隶属公司自有的,提交隶属公司出具的使用声明(原件1份)及房屋产权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股东自有的,提交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(原件1份)及房屋产权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

版权所有:杭州钱塘公司注册_杭州钱塘代理记账_钱塘会计服务-正帆财务
联系电话:15384058998 联系电话:15384058998
地址: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万亚·金沙湖1号2幢608室
浙ICP备11002952号 技术支持:美高科技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