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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合资企业设立中外合资(合作)企业设立 中外合资企业,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,是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,由外国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、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企业。 (一)必备条件 1、 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; 2、 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; 3、 注册资本:科技、服务业不少于10万美元,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美元(其中中、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%;外方出资必须是外汇。) 4、 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; (二)提供资料 1、 中、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: (1)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(2)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,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、 中、外双方的"资信证明"(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): (1)中方由上级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; (2)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(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); 3、 董事、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(护照)复印件; 4、 董事"委派书"和正、副总经理"推荐书"原件及其中文译件; 5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护照)复印件、简历、照片(1寸1张) 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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